法无二门啥意思-法无二门的意思
1.法可以组什么词
2.法出一门的解释
3.以法开头的成语有哪些
4.形容法的意思的词语
法可以组什么词
法组词:
抱法处势 比喻把法和势结合起来,用势来保证法的推行。?
不法古不修今 指不应效法古代,也不应拘泥于现状。
不及之法 指不适用的法规。
吹大法螺 法螺:做佛事时用的乐器。原比喻佛之说法广被大众。后借以讽刺吹牛皮,说大话。
春秋笔法 指寓褒贬于曲折的文笔之中。
大吹法螺 比喻空口说大话。
大法小廉 旧时指大臣尽忠,小臣尽职。
大明法度 明:严明;法度:规矩,制度。大力严明制度、法规。
法不阿贵 法:法律;阿:偏袒。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,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。形容执法公正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法不徇情 法:法律;徇:偏私;情:人情,私情。法律不徇私情。指执法公正,不讲私人感情。
法海无边 佛教中比喻佛法广大如大海,无边无际。
法家拂士 拂:通“弼”。法家:明法度的大臣;拂士:辅弼之士。指忠臣贤士。
法力无边 法力:佛教中指佛法的力量;后泛指神奇超人的力量。佛法的力量没有边际。比喻力量极大而不可估量。?
法外施仁 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。
奉公守法 奉:奉行;公:公务。奉公行事,遵守法令。形容办事守规矩。
伏法受诛 伏法:由于违法而受处刑;诛:杀。犯法被杀。
官法如炉 指国家如炉火无情。
横行不法 横行:行动蛮横。肆无忌惮,专做违法的事。
讲经说法 讲传宗教经典,宣扬宗教教义。亦指引经据典地谈说议论。
就地正法 在犯罪的当地执行刑。
居官守法 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。
欺公罔法 欺骗公众,无视法律。
如法炮制 炮制:用烘、炒等针药材制成中药。本指按照一定的方法制作中药。现比喻照着现成的样子做。
舍身求法 舍身:舍弃身体;求法:寻求佛法。原指佛教徒不惜牺牲自己,远道求经。后比喻为了追求真理而不惜牺牲自己。?
绳之以法 根据法律制裁。
贪赃枉法 赃:赃物;枉:歪曲,破坏。贪污受贿,违犯法纪。
枉法徇私 指官吏违法乱纪,包庇坏人坏事。
违法乱纪 违犯法令,破坏纲纪。
无法无天 旧指不顾国法和天理,任意干坏事。现多形容违法乱纪,不受管束。
舞文弄法 舞、弄:耍弄,玩弄;文:法令条文;法:法律。歪曲法律条文,舞弊徇私。?
想方设法 想种种办法。
逍遥法外 逍遥:优游自得的样子。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,仍然自由自在。
小廉大法 旧时指大臣尽忠,小臣尽职。?
严刑峻法 峻:严酷。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。
以身试法 身:亲身,亲自;试:尝试。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。指明知故犯。
以文乱法 文:指儒家的经典。引用儒家的经典,非议国家法令。
约法三章 原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。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。
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,又违反法律。指明知故犯。
执法如山 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。
作法自毙 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。泛指自做自受。
败法乱纪 败坏法令,扰乱纪律。
不足为法 不值得学习、效法。
大经大法 根本的原则和法规。
法不传六耳 指极端秘密,不能让第三者知道。
法出多门 门:门径。指各部门各自为政,自立法制,使法令不能统一,无从执行。
法出一门 指法律统一,前后一致,不能随意变通。
法灸神针 神奇的针灸技术。
法脉准绳 犹言法则标准。
法无二门 指法律统一,前后一致,不能随意变通。同“法出一门”。
法无可贷 指按法律不可宽恕。
奉公如法 奉行公事,遵守法令。
坏法乱纪 破坏法制和纪律。
画一之法 指全体遵行、无一例外的法令政策。
井井有法 有条理、有法度。
军法从事 按照军法严办。
隆刑峻法 指刑法重而严。
弄法舞文 弄、舞:耍弄,玩弄;法:法律;文:法令条文。指玩弄文字,曲解法律条文,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。
卖法市恩 市:买。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。
没法没天 旧指不顾国法和天理,任意干坏事。现多形容违法乱纪,不受管束。
没法奈何 指没有办法,无计可施。
明罚敕法 罚:刑罚;敕:整饬。严明刑罚,整顿法度。
明法审令 审:谨慎。申明法令,使人人遵守,谨慎发布命令,避免出现差错。
墨守成法 指思想保守,守着老规矩不肯改变。同“墨守成规”。
目无法纪 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。形容胡作非为,无法无天。
目无王法 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。指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。
取法乎上,仅得乎中 取上等的为准则,也只能得到中等的。指做事要高标准严要求。
如法泡制 本指按照一定的方法制作中药。现比喻照着现成的样子做。同“如法炮制”。
如法炮制 依照成法,炮制中药。比喻照样仿做。
深文峻法 犹言严刑峻法。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。
贪赃坏法 贪污受贿,违犯法纪。同“贪赃枉法”。
贪脏枉法 贪污受贿,违犯法纪。
王子犯法,庶民同罪 王子犯了法,和老百姓一样处以罪刑。指王法对于王子、平民是一样的。
为法自弊 作定自弊。
违条犯法? 违犯法律条文。
违条舞法? 违犯法律条文。同“违条犯法”。
舞文玩法 歪曲法律条文,舞弊徇私。同“舞文弄法”。
徇情枉法 徇:曲从;枉:使歪曲。曲从私情,歪曲和破坏法律,胡乱断案。
徇私枉法 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。
依法炮制 依照老办法制中药。后比喻按照已有的模式去做。
依法炮制 依照老办法制中药。后比喻按照已有的模式去做。
以法为教 以:用;教:教育。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。?
正法直度 度:标准。严正法律,统一标准。
正身明法 端正自身,严明法纪。
执法不阿 阿:迎合。执行法律公正无私,不屈从权势。
祖宗成法 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为后世沿袭应用的法则。
祖宗法度 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为后世沿袭应用的法则。
祖宗家法 封建时代祖先制定的家族法规。
作法自弊 指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。
法出一门的解释
法出一门的解释
谓法律统一,前后一致,不能随意变通。《艺文类聚》卷五四引 晋 杜预 《奏事》:“法出一门, 然后 人知恒禁,吏无*巧,政明於上,民安於下。”亦作“ 法无二门 ”。《金史·高德基传》:“有犯罪当者,宰相欲从末减。 德基 曰:‘法无二门,失出犹失入也。’不从。”
词语分解
法的解释 法 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 国家 制定和颁布的公民 必须 遵守的行为 规则 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 自然 人”的 对称 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 参与 民事活动 一门的解释 .一道门户。《 左传 ·定公十年》:“每出一门, 郈 人闭之。”《汉书·申屠嘉传》:“ 错 为内史,门东出,不便,更穿一门,南出。”.一条门路;一个途径。《商君书·说民》:“塞私通以穷其志,启一门以致其欲
以法开头的成语有哪些
法不阿贵
法不传六耳
法不容情
法不徇情
法成令修
法出多门
法出一门
法贵必行
法海无边
法家拂士
法灸神针
法力无边
法(车仑)常转
法脉准绳
法外施恩
法外施仁
法无二门
法无可贷
法眼通天
法有定论,兵无常形
点击上述成语显示详细解释、典故等内容,简略示例如下:
成语:法不阿贵
拼音:fǎ bù ē guì
简拼:fbeg
解释:法:法律;阿:偏袒。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,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。形容执法公正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形容法的意思的词语
大经大法 根本的原则和法规。
出处:唐·韩愈《与孟尚书》:“其大经大法,皆亡灭而不救,坏烂而不收。”
大明法度 明:严明;法度:规矩,制度。大力严明制度、法规。
出处:宋·王安石《上时政疏》:“盖夫天下之大器也,非大明法度,不足以维持,非众建贤才,不足以保守。”
法不阿贵 法:法律;阿:偏袒。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,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。形容执法公正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出处:《韩非子·有度》:“法不阿贵,绳不绕曲。法之所加,智者弗能辞,勇者弗敢争,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。”
法不徇情 法:法律;徇:偏私;情:人情,私情。法律不徇私情。指执法公正,不讲私人感情。
出处:明·罗贯中《三国演义》第七十二回:“居家为父子,受事为君臣,法不徇情,尔直深戒。”
法出一门 指法律统一,前后一致,不能随意变通。
出处:《艺文类聚》卷五四引晋杜预《奏事》:“法出一门,然后人知恒禁,吏无*巧,政明于上,民安于下。”
法无二门 指法律统一,前后一致,不能随意变通。同“法出一门”。
出处:《金史·高德基传》:“有犯罪当者,宰相欲从末减。德基曰:‘法无二门,失出犹失入也。’不从。”
法无可贷 指按法律不可宽恕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一》;“强盗分别法无可贷、情有可原,歼渠魁、赦胁从之义也。”
化外之民 化:开化;民:民众。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,即没有开化的民众。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,指中国教化达不到、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。
出处:《唐律疏义·名例》:“诸化外之人同类自相犯者,各依本俗法。”
结绳而治 原指上古没有文字,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。后也指社会清平,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。
出处:《周易·系辞下》:“上古结绳而治,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。”
金科玉律 科:旧指法律条文;律:规章,法则。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。现比喻必须遵守、不能变更的信条。
出处:汉·扬雄《剧秦美新》:“懿律嘉量,金科玉条。”
金科玉臬 臬,标准,法式。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。现比喻必须遵守、不能变更的信条。同“金科玉律”。
出处:闻一多《女神之地方色彩》:“各种各料虽互相差异,却又互相调和,这便正符那条艺术底金科玉臬‘变异中之一律’了。”
金科玉条 科、条:法律条文。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。后指不能更改、必须遵守的信条。
出处:汉·扬雄《剧秦美新》:“懿律嘉量,金科玉条。”
禁网疏阔 指法律过于宽容。
出处:汉荀悦《汉纪·哀帝纪上》:“及汉兴,禁网疏阔,未之匡正。”
居官守法 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。
出处: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常人安于故俗,学者溺于所闻,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,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。”
口含天宪 天宪:指朝廷法令。比喻说话就是法律,可以决定人的生。
出处:《后汉书·朱穆传》:“手握王爵,口含天宪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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