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项羽说:此天之亡我,非战之罪也。这话是对是错?

2.“项王渡淮…此天之亡我,非战之罪也”的翻译是?

项羽说:此天之亡我,非战之罪也。这话是对是错?

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是什么意思-此乃天亡我楚非战之罪

不算错误。项羽自己曾夸下海口说,身七十余战,所挡者破,所击者服,未尝败北。这话基本属实。他不是输在战争能力上,而是败在政治措施上。

在推翻暴秦的战斗中,项羽是决定胜负的主力。秦军的主力李由、王离、章邯等,也是被他消灭打败的。

他和秦军主力在东边打得难解难分的时候,刘邦选择西进避实就虚,轻松袭取了咸阳。刘邦是捡了大便宜的。

所以在鸿门宴的时候,项羽很生气,想要反过来攻打自己曾经的战友——刘邦。从此拉开了楚汉相争的序幕。

当时秦朝被灭,项羽实力最强。因此成为霸王,分封天下。之前的战斗可以说是百战百胜,无人能及。哪怕是以后的战斗,诸侯王们跟他单挑也是打不过他的。

项羽之所以失败,刘邦之所以获胜,是政治上,刘邦更胜一筹。或者说项羽被霸王的虚名所困,而刘邦等人则觊觎霸王的实利。虚实之间,攻守转换了。前期项羽进攻得有多顺利,后期他防守得就有多困难。因为前期暴秦是众矢之的,后期他自己是众矢之的。

其实在垓下大战前,刘邦和他已经打得精疲力尽了。两人讲和,在鸿沟划分天下。之后刘邦看到项羽无心再战,等自己缓过气来,就撕毁合约,运用自己的政治手腕,招来韩信、英布、彭越等人,像当年的霸王一样,重新分封天下,接着合围攻击项羽。

在垓下被围攻之前,项羽拥兵十几万,觉得自己还是霸王,并没有失败的气象,顶多是和刘邦不分上下,韩信、英布、彭越、周殷等人对他还很忌惮。

在垓下突围后,只剩几十个骑兵跟着他了。于是他仰天长叹,“此天之亡我,非战之罪也。”

到达乌江边上时,他成了光杆司令,羞愧难当,被逼自刎。他的失败来得很突然,从鸿沟议和到乌江自刎,简直在须臾之间。

之前打打杀杀那么多年,一直很成功,很痛快啊。现在说败就败了,我的仗打得并没有错,这是老天爷惩罚我,要我灭亡,难道不是吗?

是的,是老天爷在惩罚你。因为你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霸王,你分封天下,管理其他诸侯国,缺乏经验,所以你失败了。

作为霸王你可以称霸天下,封别人为异姓王。但是你不是皇帝,别的异姓王和你是平等的关系,不是从属关系,哪怕他们的实力比你弱,甚至弱很多。他们心不服你,你要么忍,要么各个击破,但是不能自恃武功高强,以一己之力同时挑战所有口服心不服的人。毕竟一人的力量是有限的,大家的力量是无穷的。

刘邦吸取了你的教训,假意分封异姓王,实则要当秦始皇那样的皇帝。面对不服他的人,前期隐忍,等到自己实力雄厚之后,一对一,或者联合其他人多对一,各个击破,直到全部消灭对自己有威胁的异姓王为止。

刘邦当皇帝,统一了中国,是顺应时代潮流的进步行为,所以他胜利了。项羽分封诸侯国,政治上回到春秋战国的分裂时代,使得秦一统的局面被打破,就算他再勇猛再会打仗,也终究寡不敌众,注定是要失败的。

历史是一脉相承的。虽然皇帝已经是冢中枯骨,成为腐朽的东西,但是国家的经济,正在不断地全球化,各地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充分地得到整合。合作则共赢,隔离则两输。

因此,祖国统一有助于经济繁荣,是人心所向,大势所趋。分子搞分裂是不得人心的,最后肯定也是失败的。

“项王渡淮…此天之亡我,非战之罪也”的翻译是?

译文:

项王渡过淮水,能够跟从的骑兵只有一百多人,项王到阴陵,迷失了道路,询问一个种田的人,种田的人欺骗他说“往左”。项王往左去,结果陷入了一大片沼泽中。因此,汉军追上了项王。项王就又带兵向东,到了东城,只有二十八个骑兵了。追赶的汉军骑兵有几千人。项王自己估计不能脱身了,对他的骑兵说:“我起兵到现在八年了,亲身打过七十多次仗,谁抵挡我,我就打垮谁,我攻击谁,准就降服,未曾打过败仗,因而霸有天下。然而现在终于被围困在这里,这是上天要灭亡我,不是我打仗的过错。今天固然要决心战,愿意力各位痛痛快快地打一仗,一定要三次取胜,力各位突破重围,斩杀敌将,砍倒敌人军旗,让各位知道是上天灭亡我,不是我打仗的过错。”

一出处:

(西汉)司马迁《史记 · 项羽本纪》是关于楚霸王项羽的本纪,它记录了秦末项羽光辉壮烈的一生。

二这本书概括:

《项羽本纪》通过叙述秦末农民大起义和楚汉之争的宏阔历史场面,生动而又深刻地描述了项羽一生。他既是一个力拔山、气盖世、“近古以来未尝有”的英雄,又是一个性情暴戾、优柔寡断、只知用武不谙机谋的匹夫。司马迁巧妙地把项羽性格中矛盾的各个侧面,有机地统一于这一鸿篇巨制之中,虽然不乏深刻的挞伐,但更多的却是由衷的惋惜和同情。

三赏析:

项羽乃是一位传奇性的人物,为此这篇赞语也就从传奇处入手:虞舜和项羽本来没有血缘关系,然而两个人都是双瞳孔,司马迁以两个人在相貌上的这种共同特征,将项羽和虞舜联系起来,从而提出自己的疑问:难道项羽是虞舜的后代吗?这就更突出了项羽这个人物的神秘色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