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辟邪侈-放辟邪侈,无不为已通假字
1.“苟无恒心,放辟邪侈,无不为己”是什么意思
2.放僻邪侈的成语解释
3.苟无恒心,放辟邪侈,无不为已。
“苟无恒心,放辟邪侈,无不为己”是什么意思
苟无恒心,放辟邪侈,无不为己:
如果没有固定的道德观念,那就会放荡邪僻、不守法纪、胡作非为,没有什么事情干不出来的。
及陷於罪,然后从而刑之,是罔民也:
等到百姓犯了罪然后对他们施加刑罚,这等于是设下网罗陷害百姓。
是故明君制民之产,必使抑足以事父母,俯足以畜妻子:
因此贤明的君主规定百姓的产业,一定要使他们上足以奉养他们的父母,下足以养活他们的妻子儿女。
放僻邪侈的成语解释
发音:fàng pì xié chǐ
简拼:fpxc
类型:褒义成语
结构:联合式成语
用法:作谓语、褒义
出处:宋·王安石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》:“人情足于财而无礼以节之,则又放僻邪侈,无所不至。”
解释:指 肆意 作恶。同“放辟邪侈”。
示例:无恒产因无恒心,放僻邪侈无不为也!
何谓饶之以财?人之情,不足于财,则贪鄙苟得,无所不至。先王知其如此,故其制禄,自庶人之在官者,其禄已足以代其耕矣,由此等而上之,每有加焉,使其足以养廉耻而离于贪鄙之行。犹以为未也,又推其禄以及其子孙,谓之世禄,使其生也。既于父母兄弟妻子之养,婚姻朋友之接,皆无憾矣;其也,又于子孙无不足之忧焉。何谓约之以礼?人情足于财而无礼以节之,则又放僻邪侈,无所不至。先王知其如此,故为之制度。婚丧祭养燕享之事,服食器用之物,皆以命数为之节,而齐之以律度量衡之法。其命可以为之而财不足以具,则弗具也;其财可以具而命不得为之者,不使有铢两分寸之加焉。何谓裁之以法?先王于天下之士,教之以道艺矣,不帅教,则待之以屏弃远方终身不齿之法;约之以礼矣,不循礼,则待之以流、杀之法。《王制》曰:变衣服者其君流。《酒诰》曰:厥或诰曰,群饮,汝勿佚,尽执拘以归于周,予其杀。夫群饮、变衣服,小罪也,流、杀大刑也,加小罪以大刑,先王所以忍而不疑者,以为不如是不足以一天下之俗而成吾治。夫约之以礼,裁之以法,天下所以服从无抵冒者,又非独其禁严而治察之所能致也,盖亦以吾至诚恳恻之心力行而为之倡。凡在左右通贵之人,皆顺上之欲而服行之,有一不帅者,法之加必自此始。夫上以至诚行之,而贵者知避上之所恶矣,则天下之不罚而止者众矣。故曰:此养之之道也。
苟无恒心,放辟邪侈,无不为已。
这几句选自《孟子》卷五 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:《诗》云:‘昼尔于茅,宵尔索绹;亟其乘屋,其始播百谷。’民之为道也,有恒产者有恒心,无恒产者无恒心。苟无恒心,放辟邪侈,无不为已。”
1、释义
这几句的意思是:没有固定的资产而有一定的道德水准,只有士人才能做到。一般的民众,只要没有固定的资产,便没有一定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。如果没有稳定不变的思想,那么违礼犯法、为非作歹的事,没有不去干的了。
2、作品简介
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创作于前372年-前289年,隶属于先秦散文。作品通过孟子和其他人交谈的语录来讲明道理,形象生动。
《孟子》一书七篇,是战国时期孟子的言论汇编,记录了孟子与其他诸家思想的争辩,对弟子的言传身教,游说诸侯等内容,由孟子及其弟子(万章等)共同编撰而成。《孟子》记录了孟子的治国思想、政治观点和政治行动,成书大约在战国中期,属儒家经典著作。其学说出发点为性善论,主张德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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